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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3)部门配合密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问题(5分)。
  (4)未发现下指标、分任务、搞摊派行为(5分)。
  (5)未发生强制投保、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农户保费行为(5分)。
  3.监督检查(30分)
  (1)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2次以上,及时发现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10分)。
  (2)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承保管理,做到承保规范化、精细化(5分)。
  (3)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条款准确、及时理赔,维护投保农户利益(5分)。
  (4)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及时足额结算、分配协保员工作经费(2分);未发生基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截留工作经费行为(3分)。
  (5)开展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5分)。
  4.主要指标(30分;凡未达到小项考评指标要求的,该小项按0分计)
  (1)保险覆盖率:所辖各县(市、区)均同时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试点(5分);种植业保险品种3个以上且投保率均达到30%以上(5分)。
  (2)农户投保率:两个主要种植业保险品种投保率在40%以上(5分);一个主要养殖业保险品种投保率在60%以上(5分)。
  (3)补贴到位率:市县(区)保费补贴足额安排,及时到位(10分)。
  (二)保险经办机构: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考评网络建设、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服务、资金管理和满意度调查6项内容,满分为100分。
  1.网络建设(20分)
  (1)规范农业保险站点设置,加强软硬件建设,健全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5分)。
  (2)在乡镇政府见证下,与乡镇、村协保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5分)。
  (3)建立协保员管理制度,开展协保员培训和考核(5分)。
  (4)严格按照省政府皖政办〔2010〕31号文件和委托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结算、分配、支付协保员工作经费(5分)。
  2.展业承保(20分)
  (1)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声像和文字形式,向农户开展面对面宣传(2分)。
  (2)承保手续规范,标的审验严格,承保信息真实(2分);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先收取农户保费,登记制作清册,再开具保单,做到单册内容相符(4分)。
  (3)对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直接承保(2分);对一般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签单,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清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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