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配合密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问题(5分)。
(4)未发现下指标、分任务、搞摊派行为(5分)。
(5)未发生强制投保、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农户保费行为(5分)。
3.监督检查(30分)
(1)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2次以上,及时发现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10分)。
(2)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承保管理,做到承保规范化、精细化(5分)。
(3)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条款准确、及时理赔,维护投保农户利益(5分)。
(4)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及时足额结算、分配协保员工作经费(2分);未发生基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截留工作经费行为(3分)。
(5)开展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5分)。
4.主要指标(30分;凡未达到小项考评指标要求的,该小项按0分计)
(1)保险覆盖率:所辖各县(市、区)均同时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试点(5分);种植业保险品种3个以上且投保率均达到30%以上(5分)。
(2)农户投保率:两个主要种植业保险品种投保率在40%以上(5分);一个主要养殖业保险品种投保率在60%以上(5分)。
(3)补贴到位率:市县(区)保费补贴足额安排,及时到位(10分)。
(二)保险经办机构: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考评网络建设、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服务、资金管理和满意度调查6项内容,满分为100分。
1.网络建设(20分)
(1)规范农业保险站点设置,加强软硬件建设,健全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5分)。
(2)在乡镇政府见证下,与乡镇、村协保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5分)。
(3)建立协保员管理制度,开展协保员培训和考核(5分)。
(4)严格按照省政府皖政办〔2010〕31号文件和委托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结算、分配、支付协保员工作经费(5分)。
2.展业承保(20分)
(1)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声像和文字形式,向农户开展面对面宣传(2分)。
(2)承保手续规范,标的审验严格,承保信息真实(2分);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先收取农户保费,登记制作清册,再开具保单,做到单册内容相符(4分)。
(3)对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直接承保(2分);对一般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签单,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清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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