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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1〕1417号)


各市财政局,省农垦集团,国元农业保险股份责任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农业保险政策规定,我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再次对《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考评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精神和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关于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期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试点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考评:
  1.试点单位:以市为单位(省农垦集团以集团为单位)进行考评。种植业保险品种2个以上且投保率达到20%以上;养殖业保险品种1个以上且投保率达到40%以上;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2.保险经办机构: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为单位进行考评。主动服务,操作规范,依法经营,未发现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考评期间
  1.试点单位: 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2.保险经办机构: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试点单位:考评基础工作、组织推动、监督检查、主要指标4项内容,满分100分。
  1.基础工作(15分)
  (1)组织机构: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均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理赔协调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5分)。
  (2)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步骤具体明确,职责落实到单位、部门(5分)。
  (3)报表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编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完整(5分)。
  2.组织推动(25分)
  (1)面上宣传广泛深入、形式多样,试点工作环境良好(5分)。
  (2)推动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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