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办公日用耗材的节能管理。采购低耗办公设备和环保节能办公用品,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大力削减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文件双面打印和使用钢笔,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
四、不断强化节能监管和完善工作机制
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密切部门配合,建立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一)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各级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管理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与发改、财政、建设、统计、审计、监察、法制、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监管;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分管领导、设立节能工作岗位、指派专人(或兼职)负责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的作用,健全覆盖县级公共机构的工作网络,及时沟通信息和交流情况。
(二)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设置宣传台、印发传单、张贴标语、举办知识竞赛、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并纳入普法宣传计划;要利用多种载体,精心组织3月27日“地球1小时环保行动”、6月17日“全国节能宣传周能源短缺体验活动”、9月22日“世界无车日”等节能体验活动。
(三)加强节能业务培训。以各级公共机构为单位,从《条例》的主要内容、节能基础知识、节能途径和方法、节能应用技术、节能相关政策和节能案例分析等方面,开展分层次、多批次的节能培训。各级公共机构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完善各项节能监管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能源使用管理制度、能源消费计量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节能采购制度、建筑节能监督制度、能源审计制度。
(五)强化日常节能检查监督。加强对各公共机构空调温控、水电管理、车辆油耗、规章制度、宣传标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能源消耗量大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