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本级各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公共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将《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以电子文档发送到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邮箱:mydeya@163.com)。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全面落实《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龙政办发〔2009〕81号)精神,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能耗统计监测工作,扎实推进节能改造和加强用能管理,不断强化节能监管,努力实现全县公共机构水、电、油消耗量分别比上年降低5%以上的目标,确保通过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验收,全面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能耗统计监测工作
能耗统计工作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是抓好量化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核定各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执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实施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填报周期、统计范围、上报时限、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按月登记,按季度、年度上报能源消耗报表,切实提高能耗统计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灵敏度。
(二)规范设置能源统计岗位。各级公共机构要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须的办公用具和能耗监测专用计量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