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果评选
省教育厅组成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2011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动态将通过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及时发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由各主送单位集体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省辖市教育局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在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参评成果初审工作后,在申报书“初审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注明“同意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在本单位初审的基础上,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二)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二份。申报者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申报书电子文本填写、打印、装订,文件格式不得改变,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双面打印。电子文本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申报论文奖或著作奖需提交作品原件1份;申报应用成果奖,存储数据载体形式一般采用刻录光盘或USB盘,同时提交部分测试数据和必要的测试口令。鉴定书或使用说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上报的材料按要求使用纸质档案袋分装,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正反两面。
(五)主送单位须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用软件制作“申报材料汇总登记数据库”,要求各填报数据齐全,作品名称、申报类别、申报人等内容须与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书》(含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一致。主送单位上报材料时,应提交有效的上报材料汇总登记数据库。
(六)申报者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主送单位可以不予接收。主送单位应将材料分组、分类后上报。评审结束后,如需退还的材料由主送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至材料报送地点领取。除硬件及已发表论文、著作原件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它事宜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所辖单位转发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2011年度的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材料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