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信息〔2011〕152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省教育工作者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全面提高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水平,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信息〔2005〕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范围及要求
参评成果应为各学科或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及研究领域的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
1、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要求:论点明确,论述详实,论证严谨,格式规范,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创新意识,具有一定借鉴和推广价值。参评论文要求封面、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要素齐全。每人限报一篇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作者不超过3人。论文文责自负,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有抄袭行为,取消论文的参评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2、著作类包括著作、工具书等。参评著作要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应与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相关,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全书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清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
3、应用成果类包括已完成的应用软件、硬件、项目、课题及用于教育管理和教学的课件、网络课程等。作品要注重学科特点,恰当地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或软件,将形式与内容融合,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创新作用。参评作品要求为原创作品,作者不超过5人。若发现有侵权行为,取消该应用成果的参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参加2011年度评选的成果须符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9〕129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发表或完成的时间应在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二、评选等级及比例
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成果奖和组织奖。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等三类优秀成果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对组织参评成果数量多、质量高的单位颁发组织奖。获奖成果和组织奖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