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普办各业务组:
根据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规范经济普查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经普办字[2009]51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我市经济普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普查表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完整。普查表的填写必须使用规定用笔,不得使用铅笔。普查表应填的指标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普查表封面的审核录入情况、表脚的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审表人及填表日期必须填写清楚,不得缺漏;普查表须填表单位加盖公章。普查表破损、折皱、污秽严重的应重新填报。对漏缺的普查表要及时补填。各县区普查办、市普查办各业务组必须对普查表进行逐页逐项检查,确保普查表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二、确保做到普查数据“三个一致”。即“上报数据与机存数据一致、机存数据与普查表数据一致、普查表数据与单位存档数据一致”。市经普办于5月27日18:00将各县区普查数据进行反馈,要以最新反馈数据为基础进行检查核对:
1、请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市普查办各业务组组织人员对机表数据一致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逐个单位、逐项指标检查普查表的数据是否与录入的数据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审核上报的机存数据为主进行核实修改。基层填表差错的,应留存核实修正的记录及说明备查,确保机表数据及资料一致。
2、做好与单位存档的普查表数据一致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市普查办各业务组在机表数据核对结束后,还应抓好普查办收存普查表与各基层单位留存普查表数据核对工作,根据普查办收存普查表资料与单位留存表进行修订,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对接,个别电话改数的要做好记录。确保填报内容、填报数据一致。
三、做好普查表的管理工作
1、所有普查表(包括单位、个体户清查表)统一集中到县级普查机构保存,不得存放在乡级或社区级普查机构。
2、所有普查表必须按社区进行归档。市普查办各业务组要将本专业直统单位的普查表按社区归类整理,将整理好的普查表交由县区普查办进行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