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国培计划”--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2010年)任务的通知
(教师〔2010〕827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2010年河南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豫教师〔2010〕138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2010)的通知》(豫教师〔2010〕137号)精神及教育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河南大学等9所高等院校承担“国培计划”--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2010年)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整合优质培训资源,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选派工作。一是要按照项目培训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认真组织参训学员按时报到,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二是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把本地区参加研修教师的名单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给相应的培训院校,对有特殊情况且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应在报到时间前两天内报“国培计划”--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办公室批准。同时,各地应及时更换其他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培训指标。三是各培训院校要及时把研修教师的报到情况反馈给“国培计划”--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办公室。对超过3天不报到的研修教师取消研修资格。四是对按时完成各项培训要求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培计划”--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结业合格证书,并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
三、项目研修时间为三个月。其中集中培训二个月,教育实践一个月。每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各项目承担院校根据通知要求,拟定具体项目开班通知,于9月26日前报送“国培计划”--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办公室,并发送相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与省辖市教育局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选择优质中小学校作为研修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提高研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逐步培养和建立一批稳定的农村骨干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研修教师在一个月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必须在实践基地进行研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实践基地要为研修教师提供必要的研修工作和生活条件。各承担研修任务的培训院校要为教育实践基地和研修教师提供经费支持,保证研修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省市级名师和骨干教师的带动作用,指定省、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采取师带徒的方式,指导研修教师教育实践。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承担教育实践任务的学校要对研修教师的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书面鉴定,鉴定书(见附件3)由学员带回培训院校作为学员研修考核依据之一。
五、我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采取专家实地考评和网络匿名考评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各承办院校在培训期间应及时编制并向项目办提交至少3期工作简报;将本校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培训工作光盘等材料,于培训结束后15天内提交至项目办;同时,须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2010〕796号)要求,择优提交培训课程资源参选,各机构提交入选“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