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第3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
②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以上。
③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以上。
④获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⑤已取得经济学科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四、报考手续和费用
(一)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报考方法
报考人员必须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通过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首页统计职称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同一相底)及报名费到南宁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 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7楼705室 联系电话:5539335)报名。经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考费、教材资料费
根据桂价费字[2003]20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费每人120元;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费每人70元(不含教材辅导材料)。考试用书:初级40元、中级68元;学习指导与习题初级26元、中级40元;高级统计实务参考材料80元。
五、考试大纲及有关事宜
(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
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
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