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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直、区直、市直部门(单位)及各驻邕机构积极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直、区直、市直部门(单位)及各驻邕机构积极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直、区直、市直部门(单位)及各驻邕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及全国、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凡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中央属、自治区属、市属各部门(单位)及外地驻邕机构的人口普查工作必须遵循“在地登记”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与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联系,全面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在地”原则开展登记,各中直、区直、市直部门(单位)及驻邕机构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地的县、城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普查机构工作,服从所在县、城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普查机构对本部门(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单位)的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二、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部门(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求把本部门(单位)职工及住宅小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于2010年7月15日前组建完成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并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住宅区的人口普查工作,使本部门(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开展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普查责任到位。同时,各部门(单位)应将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备案。

  三、明确任务,认真协调,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单位)在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中主要负责对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选调、区域图绘制、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现场登记、快速汇总等工作。各部门(单位)的每个住宅区必须指定1-2名普查指导员负责本住宅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单位)住宅区的住户人口数量,按每250人(80户左右)配备一名普查员的标准,从本部门(单位)职工或住户中抽调若干名普查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住宅小区的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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