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特殊单位及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驻邕特殊单位及各有关中直、区直、市直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目前我市的人口普查工作正按照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有步骤的开展。为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查准我市人口总量,不重不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南宁作为广西首府,单位多、流动人口多,而且单位跨区域也多,情况复杂,真正实现“人头点清、总量查清”难度很大。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殊单位、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必须成立本部门、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主抓人口普查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单位总部及分支机构住宅小区人口普查工作,主动、积极配合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2、组建精干普查队伍,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殊单位、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的每个住宅小区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与所在地社区人口普查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并按照各住宅小区每250人(80户左右)配备1-2名普查员标准的要求,从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中选调足够数量的普查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住宅小区的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普查业务知识,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特殊单位、中直、区直、市直单位选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组织的人口普查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人口普查业务,并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要求,按人口普查工作规范标准,分阶段扎实做好各项人口普查工作。
4、明确工作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这次人口普查,特殊单位、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在地原则,服从所在县、城区、开发区、街道办(乡镇)、社区(村委)普查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2)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在单位及职工住宅小区张贴人口普查公告、宣传画,向住户发放《致人口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有关人口普查宣传资料,并动员和要求住宅小区全体住户全力支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