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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2.各学校要通过教师、学生家长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学校周边江河沟渠、山塘水库、鱼塘水柜等水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在校内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督促相关部门设立安全警示牌。
  3.个别学校如有学生在上下学期间需要乘坐渡船的,学校要对乘坐渡船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和安全教育,要积极通过有关部门了解渡船的安全运营状况,对渡船超载等违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三)积极落实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监管责任。
  1.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要落实门卫管理责任,加强门卫管理,严把出校审批关,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允许学生擅自离校;寄宿学生平常出校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管理人员准假。
  3.学校近期要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家长会,并印发《给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家长加强双休日、节假日等学生不在校期间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家访、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农村中小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社区或村委会落实留守学生监管责任,并将学校掌握的留守学生情况反馈给社区或村民委员会,通过社区或村委会动员学生的亲属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学生溺水事故防范活动中。
  5.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且又地处江河、水塘、建筑工地边的民办学校,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及时召开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具体布置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
  (四)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为确保今年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督查和指导,要采取学校自查和上级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我局也将按本通知的要求,组织专人对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三、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畅通安全工作信息,发生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逐级上报,并不断续报处理进展情况。对于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请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此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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