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函〔2011〕18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
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政协安徽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省政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价值的建议、提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李明厅长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请各相关处室按书记、省长的要求,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住建厅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尊重的态度和精神,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并注意沟通与反馈(注:请办公室安排一下,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中涉及保障性住房的代表、委员,可请厅里来,我领衔办理)”。因此,全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及李明厅长批示要求,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二、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严格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时间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政策不允许或其他条件所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实事求是地与代表、委员讲清政策,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今年,我厅有两个由王三运省长作出重要批示,一个由郑牧民副主席作出批示的重点提案:
1、李晓梅委员代表省民革提出的《推动小城镇建设科学发展的几点建议》;
2、李建委员代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的《践行低碳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