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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主动配合、搞好地质灾害详查
  今年省人民政府要对全省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我市除关岭自治县进行试点并已完成详查外,其余的五县(区)已经纳入重点地区进行详查,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相关县(区)要把握好这次机遇,认真查清区域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区)要认真对待这次地质灾害详查,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积极支持作好相关工作,要统一思想、统一重点、统一方法、统一技术、统一进度,按时、园满完成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详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专人负责地质灾害详查协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详查结果,在8月底前完成制定地质灾害处置措施和经费保障方案。

  四、加强监测预警预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要不断完善监测体系、监测手段和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救灾、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对因不负责任,延误预警预报,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同时要督促开展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的探采矿、用地建设项目,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予批准。

  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提出应急措施,设置避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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