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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的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及气象气候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西南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保持较高态势,形势严竣、任务繁重。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各级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谋划好“十二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把防治地质灾害摆到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认真组织排查、加大排查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基层报灾情况,于4月22日前组织人员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特别是要对泥石流沟口、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避让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4月底前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户。要精心安排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泥石流沟口、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大巡查密度,随时保持工作的主动性。汛后要作好复查,切实摸清隐患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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