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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1)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见附件);

  (2)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和申报单位预申报的文件;

  (3)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

  (4)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相关文件等资料。

  四、报送程序

  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安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五、加大宣传,激励争创

  加大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宣传力度。对于获奖的城市(镇)和项目,省、市主管部门要在相关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其典型示范意义,努力提升知名度,积极扩大社会影响。

  同时,为激励争创工作,对于获得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比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93号)中有关“黄山杯”的奖励政策予以相应加分。

  联 系 人:赵新泽

  联系电话:0551-2871261(传真)

  附件:1、安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

  2、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安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

申报城市

                    

报送单位

名 称

               (公  章)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推荐意见(包括简单评价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报送单位为申报城市(县城)人民政府;省辖市申报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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