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11〕19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有关行业主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储备库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2011年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申报制度
1.请将预申报2011年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名称、简况、建成时间等),于 3月3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请将正式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开展“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城〔2007〕78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2.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项目为近两年(2010年和2011年)实施的,并于201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预申报项目也可为今年新开工工程,我厅将加强过程跟踪和指导,为下年度申报作准备。
围绕当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点工作,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将侧重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含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清洁工程、村庄整治和美好家园建设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重点反映申报城市和项目创建工作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实施过程、获得的成效与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
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送,一式3份。
1.“安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
(1)安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见附件);
(2)市住房城乡建委的推荐文件和预申报的文件;
(3)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
(4)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
2.“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