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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成立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晓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建国 省文物局局长

  副组长:高冰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总工

  杨立新 省文物局副局长

  成 员:刘少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处长

  张宏明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主任为刘少为(兼),副主任为张宏明(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连德宏

  电话(传真):0551-2643535

  邮箱:ahcsgh@126.com

  省文物局联系人:潘海涛

  电话:0551-2825035

  (二)各市城乡规划局 (城乡建委)、文物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报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由所在省辖市城乡规划局和文物主管部门汇总,于4月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第二阶段 (2011年4月至5月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对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与名城、名镇、名村自查报告一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同时,开展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6月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检查,重点检查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见附件1)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资料表》(见附件3)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4),与自查报告一并上报所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汇总,汇总后报送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参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内容填写,自查报告与表格由所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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