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建规函〔2011〕189号)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所在市城乡规划局、文物主管部门,六安、池州、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建规〔2010〕220号)精神,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文物局研究决定,2011年3月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同期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与标准等参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检查内容与标准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根据申报名城材料,对照检查名城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数量及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二)历史文化街区。是否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三)历史建筑。名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准公布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保护标志设立、档案建立情况。

  (四)保护规划制定。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情况。

  (五)保护规划实施。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履行规划许可审批、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六)地方法规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有关的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项目取得的成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