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在各级监察、纠风部门的协调下,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总责,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自主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各主要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正面教育原则。
活动应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原则,认真开展查摆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对在规定时间内已查摆并整改的问题,不予追究责任;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查摆不整改,经督查发现或信访举报查证属实的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纠建并举原则。
活动应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针对分析查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注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努力构建规范招生和收费的长效机制。
四、领导机构
成立“学纲要、抓规范、促和谐、办人民满意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建军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艳珍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纠风办主任
副组长:韦家甫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副主任
章志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纪委书记韦家甫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苏文江、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黄泽传兼任。
五、工作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0年9月)。
各学校要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关于规范教育招生和收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单位活动作出安排。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干部、教师学习《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2010〕9号),《全区、全市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工作会议领导讲话汇编》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