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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建筑物抗震设防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建筑物抗震设防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安顺市建筑物抗震设防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安顺市建筑物抗震设防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抗震设防综合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防标准,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建筑物抗震安全排查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内的建筑物抗震设防排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和积极筹划、科学安排、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原则,由建筑物产权所有人或管理人组织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排查和加固改造。

  二、排查工作时间和任务
  1、排查时间
  建筑设防排查工作从2011年4月2日开始,到4月16日结束,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在4月17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和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抗震设防排查情况统计汇总分别报送市政府和防震减灾办公室。

  2、排查任务
  (1)居住类建筑:由住建局牵头,各个房屋产权单位或住宅小区的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所有及管理的房屋进行抗震设防工作排查。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由教育、卫生、文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行业内各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排查。
  (3)供水、供电、通讯、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由各主管部门安排组织,各工程设施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排查。
  (4)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厂房类建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所属企业生产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排查。

  三、排查标准
  建筑物抗震设防排查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的重要工作,要按照国家《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进行。抗震鉴定要对建筑物今后如何加固处理提出合理的指导性意见,确保建筑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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