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专报制度,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参保情况等报市安委办。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从2011年3月开始,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3月20日前):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各保险公司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结束后,应将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为推行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工作提供依据,并于3月2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有关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于3月23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小组,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3月23日-3月25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政策,提高其对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由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承办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合同有关内容,为组织开展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三)保险办理阶段(3月28日至4月底):各相关部门按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各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做好承保工作。
(四)总结阶段: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小组汇总整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安委办、有关部门及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的安顺市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安委办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和培训,及时调度实施情况,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负责引导、鼓励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各承保公司按照制定的服务承诺,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同时要配合安监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