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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的通知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各类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2、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投保企业从业人员死亡、残疾或罹患职业病,合理、必要的救援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相关诉讼费用;
  3、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投保企业在列明公众聚集的地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合理、必要的救援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相关诉讼费用。

  为充分运用保险产品价格杠杆的手段,激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诚信企业以及上一投保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企业,根据达标或评定的等级,保险费率可在条款费率的基础上按总公司授权的一定比例下浮;对上一投保年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根据事故等级不同,保险费率可按总公司授权的一定比例上浮。(或执行承保公司向保监会报批的浮动条款费率)。

  (三)保险责任。根据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善后赔偿与补偿的实际水平,投保企业在确定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的赔偿限额时,应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每人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确定赔偿金额;投保的具体险种及其保费标准、赔付办法,按保险合同执行。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保险方式。坚持“政府引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商业化运作”的指导思想;在安顺辖内选择具有保险经营资质,获得本公司上级授权经营本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参加本保险业务;为有效分摊和化解经营风险,由各保险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有关部门和安顺市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执行。

  (五)承保公司职责
  1、要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建立事前预防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切实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以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费为基数,按2%的比例据实列支防预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奖励等,由市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小组监督执行。
  3、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开展隐患排查会诊,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4、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在参保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严格兑现保险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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