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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安徽省文物古建筑白蚁防治专项资金补助试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安徽省文物古建筑白蚁防治专项资金补助试点项目的通知
(建房函〔2011〕213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芜湖、铜陵、马鞍山市住房城乡建委:

  为做好我省文物古建筑的白蚁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白蚁防治示范项目相关技术在文物古建筑白蚁危害治理中的应用,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继续在全省选择部分古建筑白蚁危害严重的国家级和省级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治理项目试点工作,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就申报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白蚁危害严重的项目。

  二、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单位、治理项目、基本情况);

  2、文物古建筑蚁害调查情况;

  3、文物古建筑蚁害治理方案(项目工期、治理内容、技术路径等);

  4、文物古建筑蚁害治理工程预算;

  5、地方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

  6、安徽省白蚁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试点项目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条件申报,申报文件及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试点项目的申报材料,按现场核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审批的程序,确定安徽省白蚁防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试点项目,其中对项目工期、工作内容、技术路径不明确和地方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审核批准后,下达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分配方案。

  三、专项资金补助的范围

  (一)文物古建筑蚁害调查、摸底和登记;

  (二)制定文物古建筑蚁害防治技术方案;

  (三)蚁害治理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文物古建筑蚁害定期勘察、监测、检查和评估;

  (五)蚁害治理的药物、设备和器具的购置;

  (六)防止蚁害蔓延、传播的文物古建筑周围环境的治理和控制。

  四、专项资金补助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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