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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2010〕55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工程”,不断优化全省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步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以下简称“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300名。依照学校专任教师数及教师队伍整体建设情况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2)。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高校务于7月8日前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闫治国、杨长春;联系电话:0371-69691867、69691869;电子信箱:a1869@126.com。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
  3、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5份。
  4、201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1份。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分装,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选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优中优选,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 201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4.201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和我省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发〔2004〕5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教高〔2004〕160号),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以下简称“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在全省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所有学科中开展,规划培养1500名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载体、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新兴学科;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四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每年选拔资助一次,以竞争选优、项目资助方式,采取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开展重点资助、追踪资助。
  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研究确定一些学术发展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区域特色明显、学术发展潜力大的新兴学科。
  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将择优资助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中心,“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承担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所在学科的骨干教师。
  第六条 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振兴河南高等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奉献精神。
  3、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级(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积极参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并在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学科领域专家公认的创新性成绩。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著作或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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