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管理和救助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人群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指标。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趋势明显,但2008年以来我县孕产妇死亡率维持在50 /十万左右,在全市仍处于较高水平。为了有效的管理孕产妇,特别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确保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达到《两纲》的目标要求,现对我县孕产妇管理和高危孕产妇救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自治县孕产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韦秋燕 县委常委、自治县副县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王珺珩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耿心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石建革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
邓佳平 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美玉 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诸玉年 自治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胡安文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仁炳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海波 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
韦贤惠 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曾学强 团县委书记
吴春玲 县妇联副主席
秦松德 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
谭荣军 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卫生局,石建革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部门、各单位协调工作。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孕产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乡(镇)孕产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妇联、计生、民政等单位负责人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负责人组成。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救助实行行政主官负责制。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管理和救助第一责任人为该机构法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辖区内孕产妇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本院孕产妇管理情况,凡是院内有危重孕产妇抢救时,要亲自到现场组织会诊、急救及组织护送转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