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以及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研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指导、监督扑灭疫情。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指导、监督、检查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成品油经营的市场准入许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会同市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五)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六)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八)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或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有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安顺电视台、安顺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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