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对全市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五)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市监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四)组织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指导全市安全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三)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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