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2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顺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省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工艺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四)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五)负责粮食的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