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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现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执行“严禁中小学举办收费补习班”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全日制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关于“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的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全日制民办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
  三、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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