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10年4月9日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区、市人民政府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龙胜县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及桂林市经济工作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全区环保会议精神,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严肃查处重金属违法企业,从源头上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促使各类企业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断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努力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减排任务。
(三)重点解决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继续开展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结合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监测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