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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会议制度》的通知

  (4)相关议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二层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学校领导负责汇报,分管局领导谈初步意见。发言要尽量控制时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讨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5)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相关科室负责人、二层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学校领导做好与自己议题有关的会议记录,会后由局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6)南宁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学法计划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报局长审定后实施。
  4.学法规定
  (1)南宁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会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中学法、专题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
  (2)南宁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学法的重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南宁市教育局局领导班子会议题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由议题说明人在介绍该议题时对与议题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讲解。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在南宁市教育局局领导班子会上集中对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学习,讲授人由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或专家学者担任。
  (4)专题学法主要学习专项法律知识,讲授人由专家学者和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专题学法活动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5)个人自学的内容由局长或者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提出,学习资料由局政策法规科提供。
  (二)南宁市教育局局务会
  南宁市教育局局务会是听取各分管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加强沟通,局长布置工作的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副书记)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
  1.会议议题
  (1)听取各分管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二层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
  (2)部署南宁市教育局的阶段工作。
  (3)讨论其他需要南宁市教育局局务会讨论的事项。
  2.与会人员
  (1)南宁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科长、副科长。
  (2)二层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务规定
  (1)会前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2)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会议确定的事项,会后由局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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