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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在全省各地推行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情况下,大多数市住房城乡建委都始终坚持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如合肥市城乡建委与市招管办建立了定期联席例会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合作,互通情况,促进招标代理行业指导与市场监管一体化,形成合力。但有的市在成立隶属政府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机构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有所弱化,个别市出现了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缺位问题。各市对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进皖、本省招标代理机构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做法不一,个别市出现了管理缺失。

  (四)大多数市住房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部门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转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四份制度性文件,并积极组织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宣贯活动。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为提高文件执行力,会同市招投标中心联合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本地区实施意见。

  (五)从座谈和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工程交易中心都能认真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四份制度性文件,并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有的市正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三、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情况

  四个省级检查组共抽查招标代理机构47家,检查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成果96项。主要检查情况如下:

  (一)资格条件方面。所查招标代理机构均有具备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代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注册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市场行为方面。所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上能按照现行法规、制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没有发现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借用本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没有发现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业绩信用登记手册》等违法违规行为,所代理业务的招标程序和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履职情况方面。所查招标代理项目中,公开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均由专职从业人员编写,编写人员签字盖章手续较齐全。属政府投资、符合条件的工程招标公告均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进有形市场交易。报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款和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专家评委由招投标监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档案资料归档及时。近期开展的招标代理项目陆续按照 “六统一”业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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