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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标函〔2011〕2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局(办、中心):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0〕874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建标函〔2010〕1033号)的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四个省级检查组,于2010年12月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省级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各省级检查组严格按照厅的统一要求,认真执行检查方案,履行各项检查程序,落实检查要点。一是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市住房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部门就本市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级检查及企业自查情况的汇报;二是认真查验住房城乡建委相关管理资料;三是随机抽查2家市域和1家县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并按每个企业随机抽查2个招标代理项目的要求,对被检企业办公现场和资格条件,以及招投标业务过程、招标代理成果进行检查;四是邀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召开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状况和年度招投标监管工作情况,并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0年下半年出台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六统一”规定(试行)》、《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等四份招投标制度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大家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召开被查市、县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的检查情况反馈会,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各地招投标监管和行业管理情况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部门较好履行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职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加强动态管理。大多数市住房城乡建委把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纳入本地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内容,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监管。

  (二)大多数市住房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部门能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市级检查,转发文件,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有书面总结材料,提出了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意见。少数市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没有汇总材料,检查工作未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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