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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建全食品安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落实;
  三、学校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学校食堂不能对外承包。
  四、从事学校食品采购、加工、运送、销售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每天健康状况查询制度,凡出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疾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五、食品仓库做好通风透气、防蝇、防鼠、防尘、防霉等措施;非食品或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与食品混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食品仓库原料,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或霉变、腐败变质食品。
  六、实行定点采购及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七、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不购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严禁使用“地沟油”。
  八、厨房用具、刀、案板、盘、抹布等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条件有限的学校可采用煮沸方法进行消毒。
  九、食品加工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食品成品要加盖,防尘、防蝇。
  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加工煮熟后,要用干净的容器每种食品取100克以上进行留样,并贴上标签,注名留样日期、餐次、时间,在0-10℃冰霜冷藏室内存放48小时。
  十一、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加强安全防范,注意关好门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十三、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报告人及报告电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封存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及原料以备查,停止销售及追回可疑中毒食品,积极救治中毒人员,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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