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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⑴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单位,及时向医院运送患者进行救治。
  ⑵由联系人向上级卫生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的经过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支援。
  ⑶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进入;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保留剩余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容器用具,等待卫生部门的调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4)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十三、安全防范制度
  (一)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二)对食品原料建立采购-储存-使用三级检查链。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保证购买的食品原料质量。仓库保管人员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在进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加工好的食品到备餐间后有人管,不到就餐时间不开门,进出货完毕随手关好门;工作结束前日产日清,工作结束后人走锁好门。餐具有专人负责进行严格的消毒,消毒后的餐具保洁存放,尽量缩短餐具摆放的时间,餐桌上的调味品要加盖集中管理。
  (三)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
  一是经常对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法律知识和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卫生安全知识水平和懂法守法意识,提高识别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
  二是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实行专人管理和保管,专柜存放,加锁,两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采购必须用的灭鼠药、杀虫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时注意选择合法有效的产品。
  三是严格规范使用化学品。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化学品不得带入食品加工场所。
  四是坚持做好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登记与查验制度,不明身份者不得从事学校食堂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食品投毒;及时发现和疏导从业人员之间的矛盾,消除犯罪动机。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上林、马山、隆安三县有食堂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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