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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3.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并注明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分),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做好留样记录。
  4.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5.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制度
  1.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员工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如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食堂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随地吐痰,不带闲人进配餐间。
  4.如发现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则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十、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理制度
  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食堂负责人和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并进行销毁。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处理方式同2。
  十一、厨房卫生打扫及自查制度
  1.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2.公用餐具一律要求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3.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垃圾和废弃物应用密闭容器存放;确保工作环境无鼠、无蝇、无尘。
  4.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学校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评比。
  十二、食品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成立学校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2.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报告。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处理工作。具体措施及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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