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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教育局及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人民政府已将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为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教育惠民工程的子项目之一。为了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及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学校营养午餐配餐建议》,作为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配套文件,凡是有正规食堂的学校,食堂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实施,食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按《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并不断整改,使学生食堂进一步完善,逐步规范化管理;《学校营养午餐配餐建议》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实施。
  现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学校营养午餐配餐建议》印发给你们,各县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到辖区有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辖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制,具体到岗到人。
  二、岗位责任制
  (一)食堂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1.库房必须专人负责,确保食品安全。
  2.库房内原料分类摆放,并离墙、离地存放,有标识;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3.购进原料必须索要该产品的合格证、化验单。
  4.入库的食品要分类上架存放,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出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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