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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1〕30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教育局:

  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防灾能力,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竣工和在建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10〕161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基本制度。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考勤打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考勤记录。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是否认真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国家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环保、消防的规定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认真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记录;工程是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实体检测制度。

  (四)竣工验收组织情况。工程施工完毕,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验收意见是否规范齐全,验收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落实;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已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及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情况。

  (五)工程资料归档整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相关图片影像材料,是否及时移交、存档。

  三、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分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4月15日前,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二)4月15日至4月25日,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复查,复查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由各市自定。4月28日前,请各市将复查工作小结及《受检工程一览表》(附件3)报至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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