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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4.责任感
  ⑴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三次;⑵ 诚实守信,知错就改,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⑶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活动;⑷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常不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人不守信用,言行不一,有错误不听人劝说对个人行为缺乏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缺乏斗争精神。)
  ● 学习能力
  5.学习态度
  ⑴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主动参与各种学习活动;⑵ 按时上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⑶ 认真预习、复习;⑷ 按时完成作业;⑸ 考试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4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3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无故迟到、旷课,学习无计划;经常不能完成学习任务。)
  6.学习能力
  ⑴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⑵ 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⑶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⑷ 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⑸ 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⑹ 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其中 5 项(含 5 项)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上课不专心,不能发表学习上的见解;没形成学习反思的习惯,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7.平时成绩
  由7-9(上)年级五个学期各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 交流与合作
  8.参与态度
  ⑴ 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实践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⑵ 虚心学习,不妒忌别人;⑶ 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2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较少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不懂得尊重并理解他人;使用礼貌用语较少,与人交流态度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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