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事业办、民办中学:
现将《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等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
● 思想品德
1.道德品质
⑴ 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⑵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⑶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平等待人,与人为善;⑷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⑸ 关心集体,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至 3 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 1 项要求。(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 ;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有三次以上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2. 法纪观念
⑴ 遵纪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⑵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拒绝毒品;⑶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浏览和传播黄色信息; ⑷ 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⑸ 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⑹ 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其中 5 项(含 5 项)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巴,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社会公德的观念差,常不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环保意识差。)
● 公民素养
3.自我意识
⑴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⑵ 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⑶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⑷ 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等:不符合以上要求。(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意识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素质差;有损害学校良好秩序的行为,影响他人的学习、生活,曾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