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将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学校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提高依法规范管理学校工作水平。要监督各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要特别重视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薄弱学科建设,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学生兴趣特点,开发建设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随意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举办各种补习班、特长班。严禁学校或教师统一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利用教辅资料为学生布置作业。严格规范中小学考试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严禁单纯利用学生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不仅要看学生合格率和优秀率,更要看后进生的转化率。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5.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不得挖苦、讽刺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要切实加强对“学困生”的教育和辅导,与“学困生”结帮扶对子,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解决厌学情绪,努力营造尊重、关爱每个学生的良好氛围。
6.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农村中小学要特别重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建立与其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服务,使他们安心就读,健康成长。
7.积极营造依法控辍的社会氛围。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依法办学的氛围,使家长认识到不送子女入学是一种违法行为,增强学校依法办学和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8.建立控制学生辍学部门联动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宣传,争取县区党委、政府对控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强化控辍工作的政府行为。规范社会用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少年就工。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杜绝社会不良风气对中小学生的侵蚀,切实减少社会因素对辍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