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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时,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如房产证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在向学校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无房证明后即可报名。
  3.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并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居住证》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且在《居住证》有效期间)子女需要到公办小学就读的,需向居住地所属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有关入学手续,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4.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③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
  ④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订。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5.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三、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7月16日上午9:00, 各小学公布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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