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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十四)全市统一于6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时,由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附件1),向市民公示。
  (十五)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南宁市城区201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十六)各小学填写《南宁市城区、开发区201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于7月8日前送交所属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各小学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城区、开发区教育局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经核准的新生名单。全市小学统一于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时正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十七)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将辖区内所有新生情况汇总后于8月5日前将《2011年南宁市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十八)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校在开学后15天内,将新生原始数据详细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验过的新生数据上报上级主管教育局,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于10月14日前将所辖学校学籍数据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生学籍经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
  (十九)六县及华侨投资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出本地区的招生规定,于5月1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一)父母及儿童本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要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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