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做好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住户子女的就读工作。根据《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凡拆迁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即可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所辖各小学提出要求,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的工作。
(七)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小学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八)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九)对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以供城区计生部门备查。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十一)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 于6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 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于6月18日(星期六)向社会张榜公布。
(十二)今年我市江南区福建园小学招收一个特教辅读班。其他城区、开发区的弱智适龄儿童需要到上述学校辅读班就读的,家长可携其子女直接到学校报名。
(十三)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儿童进行一次普查,并认真填写《南宁市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入学儿童普查表》(附件5)及《南宁市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入学儿童普查统计表》(附件6),于7月2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做好盲、聋哑、弱智、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于9月9日前将《南宁市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已入学残疾儿童花名册》(附件7)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