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根据《
义务教育法》和《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初中学校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七)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八)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四、时间安排
(一)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时间从5月6日起至5月27日止。
(二)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或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新迁入我市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我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及家庭实际住址证明材料于5月23日至5月27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三)公办学校和事业办学校初中统一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材料审验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 7月11日至12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初中招生的具体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出本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适应招生工作形势发展,今年我市市区内初中招生工作利用《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完成。按照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招生系统将逐步开放或关闭有关功能的使用权限。各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提前熟悉《2011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的操作方法,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及报表打印等工作(各表样详见附件3)。初中新生报名号由市中招办编排后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向学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