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见附件1)的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距单位办的学校在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附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初中学校就读。
  3.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桂政发〔2005〕27号)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1.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初中学校的生源情况统一协调,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复核。
  2.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所提供材料全部合格,学生及家长即可直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及家长不需再到市中招办申请。
  3.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4.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与学校内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5.申请由政府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②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③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④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五)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初中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和民办学校特长生提前招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