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03〕89号)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中招办)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及部分城中村(具体名单见附件1)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二)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三)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四)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二、市中招办负责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条件
(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仙葫开发区、乡镇除外)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暂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小学升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初中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下同)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