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工作的通知
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教育局:
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列为市委市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教育惠民工程子项目之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这一惠民政策,着力改善民生,将好事办好,现就做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11年5月3日起,为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二、享受对象
上林、马山和隆安三个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共134007人。
三、经费来源
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费营养午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部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要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营养改善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指定工作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要加大对本县各中小学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以及食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各县和学校要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改善食堂条件,实现卫生达标,务必取得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实现持证上岗。
(三)要根据本县学校的特点,在建设、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改建、新建或扩建食堂实行集中开饭,改扩建食堂和添置设备的经费不能从学生的免费营养午餐经费中开支,改扩建的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对于原建有学生食堂但未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的学校,要按照标准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保证免费营养午餐落到实处。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采购、保管、制作、供给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做好学校食堂日常监管台帐记录,保证开餐质量,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根据本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情况,各县可有针对性地确定提供免费营养午餐的方式。
1.寄宿制学校:由学校食堂统一制作营养午餐发放给学生;县财政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直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