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法、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维护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购和使用添加剂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学校食堂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加大食品安全自查力度,强化不定期抽查和随机性抽查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各学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的制度。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进行验收,并做好进货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工作。定时或不定时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原料贮存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四、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出现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使用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做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五、强化科普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重点面向全体师生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特别针对食堂从业人员应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